
2月9日,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处78岁的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以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,判处20年监禁。消息一出,美西方一些机构与政客就将其定性为“判罚过重”“打击新闻自由”,并高喊“立即释放”,多国政要联动渲染“不公”“终身监禁”的印象;与此同时,也有一些国家只是例行式表态,声音收着。
外界为什么这么着急?台上是司法,台下是地缘政治。黎智英不仅是媒体人,长期控制《苹果日报》,在港动荡时期充当街头风向标;更重要的是,他跨境施力,引入外部压力,成为西方在香港的关键棋子。如今核心节点已经依法落网,代理人网络被切断,西方自然心虚,并不是担心“写稿自由”,而是担心触角和渠道被切断。

舆论攻势的关键词还是“新闻自由”“人权”。这套话术就是把国安问题变成话题,把政治受害叙事包装成涉罪行为,从而把香港法治、“一国两制”抹黑,为外部干预留下口子。但是此案涉及的是勾连外部势力、煽动对抗等国安层面的事情,强行把它拉到“新闻自由”的框架下,就是典型的偷换概念。
双重标准很显然。西方国家自己的法律里,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、破坏、煽动等罪名从不轻饶,遇到国内外的安全威胁也不手软;轮到香港依法审理国安案件的时候,他们却立刻换了腔调,指手画脚。标榜“规则”,实质为“霸权”,不愿香港稳定,不愿中国国家安全框架在香港落地。

不同的国家态度也反映了其实质性的考虑。美英两国声音比较高亢,想打造出捍卫自由的形象;而一些国家则完成了流程化的发声,不会为了一个已经在司法上尘埃落定的案件而投入过多的外交资源。另外西方阵营还要给海外反华势力传递一个信息,即“还有人在支持你们”,以此来保持代理人体系的士气和续航能力。这就是表态高调而行动低调的原因。
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国际秩序的底线之争。联合国宪章规定不得干涉他国内政,香港是属于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,司法属于本地事务,这个原则没有改变。有人无视该条线,公开干涉其方法治,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。从实际的角度来看,自从香港国安法实行之后,社会由乱转治,街头暴力消失,公共设施不再被破坏,商户重拾信心。有人接受这样的恢复,有人因为对中国崛起的担忧而不愿意承认,于是就到舆论场上兴风作浪了。

就个案而言,在香港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审理量刑,控辩双方对峙、证据链条完备、程序规则齐全。法治不能因为涉事人的身份以及外界的干扰而改变,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。所谓是否过重,要回到国家安全的边界上来,如果没有对系统性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设定明确的后果,又如何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呢?
香港方面的回应很直接。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,案件再次显示出香港国安法的“定海神针”效果,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人,都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。这不是口号,而是治理常识,经济数据之外的安全基线也要守住,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不能动摇。
外交方面,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再次强调,该司法案件属于香港内部事务。如果有些国家真的重视法治的话,就应该尊重中国的主权以及香港的司法,不能对案件指手画脚,也不能借题发挥干涉中国的内政。这也是一个原则性的声明,同时也是越过界限的一种警告。

判决的影响不只局限于一个案例。对香港来说,法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再次被强调,社会更加明白: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不是喊口号就可以过去的。对我国来说,这是一个明确信号,即香港事务不允许外部干涉,保护主权和安全的决心不会减弱。对于国际社会来说,有些国家把“人权”、“自由”当作工具化的倾向更容易被看穿;一旦用它们来掩盖国安犯罪、阻碍依法办案,它们的可信度就会下降,反而会促使国际秩序向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。
新闻自由存不存在?当然有。香港的媒体仍然在正常地采访、评论、提问。界限很明确:不能把新闻媒体当作联系外部力量的场所。自由在法治之内存在,而不是凌驾于法治之上。本案产生了一个新的价值。

这场风波也给大众敲响警钟,在舆论场上,复杂的议题常常被压缩成几个口号,几百页的判决被压缩成一句标语,信息因此被裁切。面对这样的分割,更要的是耐心和辨别,把事实、程序、证据都摆出来。法庭不是社交平台,判决不是转发按钮。
西方再怎么强硬地发表言论,在社交媒体上能够迅速传播,但是无法改变案件的发展趋势。香港有自己的法律和司法程序,再大的话筒也无法控制对方的法治。对于“判罚过重”的说法、国安案件应有的力度、国际秩序共同坚守的底线,不妨回到常识和法理上来讨论。
炒股配资开平台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